编者按:这是本公众号的第八篇政策月参,我们从国家、行业及地方三个层面对每月通用航空领域重要政策动态进行梳理归类,以此来记录行业发展,观察行业走向。
一、国家层面
(一)国务院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公告中涉及24项航空类商品,其中,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航空器用翻新轮胎;飞机用坐具,加征20%关税。2吨<空载重量≤7吨的直升机;航空器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航空器、船舶用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加征10%关税。空载重量≤2吨的直升机;空载重量≤2吨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2吨<空载重量≤15吨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其他未列名的航空器、航天器零件;降落伞及其零件、附件等,加征5%关税。该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二)民航局
1.举行新闻发布会
5月15日,中国民航局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4月份民航安全运行情况。4月份,民航全行业实现运输飞行99.6万小时,同比增长5.8%;通用航空飞行9.3万小时,同比增长9.7%;截至4月底,运输航空实现持续安全飞行104个月、7240万小时,通用航空累计飞行28.6万小时。
2.发布《关于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5月15日,民航局发布《关于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从检查结果看,涉及通用航空特别是公务飞行的机场收费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行收费等方面。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机场存在不按规定备案、打包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情况。
3.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意见》
5月8日,民航局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一是在降低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规范通用航空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机场收费标准。二是在加强民航价格收费监管方面,加强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场收费项目的检查,重点开展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检查。三是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要压减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取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自贸试验区试点和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
4.发布“通航飞行计划管理系统”
5月13日,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运输司和空管局联合下发通知,“通航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将试用新版。
启用时间分为两个节点:一是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民航局空管局负责通航运行管理服务的部门、各地区空管局负责通航飞行计划受理审批的部门,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二是各地区空管局和空管分局(站)负责通航运行服务保障的部门、各空管分局(站)负责通航飞行计划受理审批的部门、各运输(通用)机场负责通航运行服务保障的部门,自2019年9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5.发布《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
5月5日,民航局印发了关于《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的通知。该规则适用于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无空中交通管制或空中交通管制未运行时段的机场)范围内或周边使用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或仪表飞行规则实施飞行运行的活动,该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6.发布《2018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5月8日,民航局发布《2018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据公报统计:一是通用航空企业数量。截至2018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422家。其中,华北地区96家,中南地区37家,华东地区106家,东北地区89家,西南地区52家,西北地区27家,新疆地区15家。二是机队规模。2018年底,通用航空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2495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692架。三是通用机场。2018年,共有126座通用机场获得颁证,全行业颁证通用机场数量达到202座。四是飞行小时。2018年,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93.71万小时,比上年增长11.9%。五是无人机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行业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达27.1万个,其中个人用户24万个,企业、事业、机关法人单位用户3.1万个。
7.印发《民航局关于推进精准监管工作的意见》
5月21日,民航局印发《民航局关于推进精准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放松通航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思路,按照管理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四个方面,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不同类型通航活动规定不同的监管事项与管理方式,满足通航法规体系框架的要求。加大通航企业法定自查,局方不做行政检查的范围,确需保留的监管事项,要根据通航实际降低符合性判断标准,放松对风险较低的通航非载客非经营事项的监管。采用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以自律为主的方式,依托法定自查、使用信用手段实施管理。尝试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简化许可程序,增加非现场监管的比例。
8.就《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18日,民航局就《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一是调整了气象人员执照类别;二是简化了持照气象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办理程序;三是修改了执照持有人申请注册的考试要求。该规定于2019年6月18日前截止征求意见。
9.就《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5月18日,民航局就《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一是进行了结构调整,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分级管理,调整了地区管理局审批权限、特殊开放管理方式;二是简化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三是修改了定期开放、设备关闭、技术论证;四是增加了电磁环境和飞行程序业主单位要求条款,增加了监督检查章节。该规定于2019年6月18日前截止征求意见。
二、行业政府层面
(一)西北局
5月14日,西北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陕西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启动会。会上针对近期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理顺民航行业内部沟通交流机制,搭建通航运营单位与试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平台,成立联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管理局与陕西省卫健委之间的试点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二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联合开展工作调研。三是要坚持创新引领,从严从实推进联合试点任务。要积极探索航空医疗救护新的运营模式和新的发展路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争取形成新的可供复制推广的试点成果,努力推动西北地区通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中南局
5月5日,中南局发布《中南地区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中南地区民用航空运输及通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和用于航路、航线的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工作指导。
三、地方政府层面
(一)云南省
5月9日,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辖下的4个机场获颁B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分别是:云南的江川直升机场、丽江白沙直升机场和保山长岭岗直升机场,以及四川省西昌市的盐源直升机场,至此,云南颁证通用机场数量实现零的突破,达到了3个,全国颁证通用机场总数达到220个。云南省通用机场数量一跃超过了山西省、湖南省、重庆市和贵州省。目前,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的颁证通用机场数量仍然为零。
(二)河南省
5月8日,河南省召开2019年全省体育产业座谈交流会议,会上发布《河南省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发展目标指出,到2021年,初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航空运动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安全规范、管理有效、广泛参与、军民融合的航空运动产业发展格局;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计划建立航空飞行营地10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15家,参与航空运动消费人群达到100万人;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航空运动得到全面推进,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航空运动品牌赛事活动。目前,河南拥有低空飞行监视管理平台1个,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6家,青少年航空运动俱乐部4家,校园飞行训练基地19家。
(三)内蒙古自治区
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正蓝旗、林西县、东乌珠穆沁旗3个运输机场新建工程和阿拉善左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布点规划与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25个通用机场;初步形成以海拉尔机场为中心的东北部通用机场群、以锡林浩特和赤峰机场为中心的东南部通用机场群、以鄂尔多斯机场为中心的西南部通用机场群、以阿拉善左旗机场为中心的西部通用机场群;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总数将达到50个(干线机场1个、支线机场19个、通用机场30个),基本形成“1干19支4通用机场群”的多层级航空运输网络。
通用航空在线综合编辑整理